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 實施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 標準砝碼是否屬于產品,都是由市場監管總局行檢定出具證書認可的。任何砝碼都離不開市場監管總局的監管。雖然砝碼不是檢產品,但砝碼在使用之前都應該到計量局之后再使用。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舉措,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調整實施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現將調整后的《實施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型式批準”和“型式批準、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辦理型式批準或者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其他計量器具不再辦理型式批準或者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制檢定”和“型式批準、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使用中應接受制檢定,其他工作計量器具不再實行制檢定,使用者可自行選擇非制檢定或者校準的方式,量值準確。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在《目錄》型式批準范圍內的計量器具,已經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準的,依法終止行政許可程序;各級計量技術機構對不在《目錄》制檢定范圍內的工作計量器具,已經受理但尚未完成檢定的,繼續完成檢定工作。 四、根據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結構特點和使用狀況,制檢定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1.只做*制檢定。按實施方式分為:只做*制檢定,失準報廢;只做*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輪換。 2.行周期檢定。 五、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由相應的檢定規程確定。凡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做了修訂的,應以修訂后的檢定規程為準。 其中,電動汽車充電樁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制檢定。鼓勵各地方對其具體制檢定方式予以探索。 六、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檢方式、檢范圍及說明見《目錄》。 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實施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2019年48號)廢止,其中四項廢止的相關文件依然廢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