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廉潔協議書 甲方:上海萬巷制藥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方): 上海實潤實業有限公司 為規范雙方業務往來活動,建立誠實守信的業務合作關系,推企業間的廉政建設,維護雙方合法權益,茲就業務廉潔事項,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約定如下: 、乙方及乙方職員應當自覺遵守家法律及甲方有關廉政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得在業務洽談、招標、簽約、合同履行等過程中以任何公司或個人名義以任何理由對甲方職員或相關人員做出任何行、送禮、回扣等不廉潔行為。
二、前述“不廉潔行為"具體括但不限于:給予現金、有券(卡)、紅、貴重物品等財物;為其報銷費用或以勞務費/咨詢費等名目支付報酬;宴請(正常公開的業務招待或向上級報備的除外)、邀請外出旅游或入營業性娛樂場所;在甲方賬外單獨或私下給予回扣;私下給予借款;以及其他方式變相賄賂。
三、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條/二條約定,經甲方按其規定查證屬實或被行政/司法機關立查處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切懲治措施,具體括但不限于:終止與乙方正在洽談的所有項目;解除與乙方的所有業務合同(例如取消供應商、服務商資格);推遲結算貨款;按涉賄金額 100 倍或乙方業務款總額 10%兩項之高者扣罰乙方款項;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甲方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要挾乙方、對乙方業務人為設置障礙或向乙方索賄的,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舉報,并提供證據以便甲方懲治相關責任人員,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五、乙方從事本協議所述賄賂行為后及時向甲方舉報,甲方可不對乙方采取前述懲治措施。甲方無條件接收處理乙方舉報甲方職員與其他業務單位的涉賄行為。
六、本特別約定未盡事宜或者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解決。
七、本協議作為雙方簽訂的所有業務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業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式兩份,雙方各執份,自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簽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江曉年 月 日 2022 年 2 月 28 |